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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原因与赋税原理

行业类 2024-11-16 19:320

贫富原因与赋税原理

我国经济经多年稳健运行,已初步形成可以用较少的劳动代价和资源生产大量商品供世界各地消费的现代化生产能力,但还有很多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需进一步尽一切可能了解和掌握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继续完善我们的生产力体系。

当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达到和超过可以满足每一个成员的基本需求时,建立和谐公民社会才真正具备了物质基础。但是现实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大多数国家都发生过贫富分化悬殊的现象。一方面是生产过剩的严重威胁,另一方面却是付出艰辛劳动的劳动者,总是处于困苦状态,无力向更高水平的消费发展,而有少数只付出很少劳动的人则轻易地获取了大部分的财富。一些理论家对此视为理所当然,但并不为公众所接受。现代社会对此应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科学解释。

“计价滞后”带来利益转移

事实上,在人类社会化生产活动中,一些人的贫困和富裕的原因,除了众知的勤奋与否,遇到自然和意外的获与和冲击之外,还存在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计价滞后”原理造成的利益转移。

当人们一旦了解到价值只是一种信息,是建立在人们头脑中的一个判断程序,现实中不存在抽象的价值实体,而只有具体的价值品实体,就会发现价值只有通过价值品才能表现出来。而价值结论的获得必然要有一个判断基准。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处境下会有不同的判断基准,以至对同一个价值品会得出不同的价值结论。已经得出的价值结论,往往会成为以后类似判断的基准。价格是价值品发生渡让时的价值判断结论,它的刚性和弹性大致处决于成本,预期效用目标,支付能力,类似品的供应量,现实和潜在的需求量,渡让紧迫性和权力干涉等七个因素。而对剩余价值正确的认识,应当是指人们拥有的价值品中自己不知,或无法利用,或利用价值较小,因此愿意放弃,渡让的那部分价值。

人类贸易和商品交换的本质就是剩余价值的交换,人们经常提到贸易会带来双赢,但是为什么会双赢呢?西方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并没有说明问题,事实上,没有优势也可以贸易,也可以双赢。而用剩余价值新定义就可以很清楚地说明双赢的原因,因为正常的贸易活动,双方都是拿自己利用率较低的剩余价值品去交换对方自己更为需要的价值品。这种活动的结果,当然是双赢,甚至多嬴。而且以双方原有价值基准来计算,经过贸易明显增加了以货币表示的社会财富。而何谓“计价滞后”呢?

我们先来看五个人生产五种产品使用货币的小社会,在早期效率较低,每人每年只能生产一单位的产品,售价都为10元钱,要消费全部五种产品,无论自制或交换都要化五年时间。后来技术进步,一年都能生产5单位产品,没有竞争,都可出售,出售价仍会是10元钱一单位。如果全在内部交换消费,虽然一年的GDP从50元增加到250元,但只是福利提高,而没有留下剩余产品和以货币表示的剩余支付能力,也没有利益溢出。因此也不能开展其他活动。但他们对自己这一年劳动价值的估价会以原来的定价计算从10元增到50元。如果某一年他们自己不消费,产品全部售到五人之外,他们就都获得50元货币表示的支付能力。但如果这五人人不住一起,不了解另外四种产品的价格和生产效率,虽然其中一种产品一年可制五单元,但另四种产品因不专业,自制时一年仍只能生产一单元,甚至更少。这时如果他想消费另外的某种产品,只要低于50元,他就会认为比自己生产合算,进行购买。这时如果有一商人从银行贷款250元,收购这五个劳动者一年全部25单位产品,然后按每单元40元出售给自己难生产,但想购买的25个客户,收获1000元,还贷250元,轻松获毛利750元。这里按落后自制成本估价待购商品的现象就是“计价滞后”。商人利用售购双方估价基准的差别,承接了估价落后一方溢出的剩余价值。

这个故事是现实中正在发生的事实,这故事也说明了“计价滞后”在经济生活中的三个重要作用。

第一,正是由于按效益较低时的原始定价计算,效率提高后的财富才可能以货币增加的形式表现出来。

第二,有支付能力,但有关贸易信息了解不全面,或因某种特殊原因的交易者,往往会以落后的基准估值待购商品,从而产生巨大的剩余价值溢出空间,导致利益转移。

第三,正是由于提高生产效率的劳动者,因计价滞后维持在较低生活水平溢出剩余价值而产生社会积累,并养活着其它不从事生产的阶层。

了解了剩余价值,了解了“计价滞后”现象,推翻亚当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大旗不再困难,有闲阶级每天享用食物,饮料却确是出自劳工的恩惠,来自劳工地位低下见识缺少,来自使用货币计价滞后,来自溢出的剩余和长期的累积。一旦劳工觉醒,真的自利计较起来,就会要求有闲们拿等量服务来交换。而使用自利一词,就意味行为涉及他人利益时的选择,自利意味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就是严重损害他人也在所不顾,而自私更意味打算盘剥他人。这些行为为历来有文明修养主人所不齿。上述也可见,斯密的假设本身就是一个牵强附会的假设。

农民工劳动力价格为何低

我们再来看一个来自生活水平很低的落后地区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参与城市即时稳态价格交换的情况。农民工进城,要维持生存,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又面临就业竞争,不得不把维持生存的成本减到最低限度。因此他们愿意接受的工资即劳动力价格,一定低于城市中的平均工资。但是他们参与城市生产活动创造的劳动产品价格则一定会是以城市水平的即时稳态价格出售,这样构成劳动产品中的劳动力成本,由于农民工接受的落后生活条件为基准的劳动力价格而降低,这个降低部分来自农民工的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只有农民工来到城市才能产生,只有农民工劳动力价格按落后于城市的农村的标准为定价才能产生。这个剩余价值落入企业主手中就是超额利润。农民工接受这个工资,以原来农村的标准来比较,也许已过上了较好的生活,但是作为一个城市工人,由于劳动力计价滞后,他的一部分利益转移,失去了获得与城市生活相应的支付能力,而未能平等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企业主创造条件与农民工一起把这个剩余价值变成了有效价值,增加了社会财富,获得奖励性收益是正当的。同时应考虑对消费需求较低的人群突然给予过多分配会破坏劳动的激励作用,所以,应当随着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逐步给予平等的权利和收益。

“计价滞后”普遍地存在商品交换的大部分场合。“计价滞后”使处于不利状态的劳动者要花更多的代价来获得报酬,现代社会一些高效率的生产线和生产机构中凝结了大量劳动者集体创造的价值和前人遗留的剩余价值。但是以出卖劳动力获得支付能力的劳动者,往往很难分享生产效率提高和公共资源创造的收益。而企业主和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和整个生产,贸易活动的资本所有权,支配最终产品的收入,却可以很容易地长期承接劳工,社会和历史上存在和溢出的剩余价值,获得超额利润。企业家用获得的利润维持经营,改进经营和扩大经营是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应当予以鼓励和维护。但是企业家将利润用于个人消费,特别是用于炫耀性消费,赌博,或者将这些利润静置下来,汇出境外,则是损害企业和减少社会福利的行为,应当予以限制和引导。允许一些以正当收入暴富的人群进行某些挥霍性,炫耀性消费也会可能有利于某些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支付能力的及时扩散。

综上所述,在自发社会化生产活动中一些处于不利状态的劳动者由于计价滞后,获得收益增长总是低于经济的发展,遇到失业和意外更会陷入悲惨的境地。而一些商人和企业家,资本家则是因为他们及时发现和有效承接和利用了别人和社会上存在并可能溢出的剩余价值。或者用垄断,创新的形式,持续维持代表较低生产力水平的价格出售产品,持续地获得超额利润。从而获得远远高于经济发展的收益。因此这种情况不加以调节,贫富差距的扩大不但是必然的,而且是迅速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社会流通商品的价格维持一定的滞后度,有利于财富积累,有利于维持一定的利润,从而有利于生产活动持续进行和将利润转化为资本和公共分配资源。而过于疯狂的恶性竞争压低的物价导致利润空间窄小和利益外溢,十分有害于经济活动的正常维持和持续发展。因此市场活动中的竞争应当被引导成有节制,有规则,有益于社会目标的竞争。获得大量货币表示的社会剩余财富的企业主和公共部门应设法用激励的形式,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的支付能力,以避免不正常的产品过剩。在当前中国经济社会中,一些用公共投资形成的行业和部门利用计价滞后聚集的巨大收益,用于内部成员分配,即不利于社会公正,也是一种资本资源的浪费,需要修正。

用赋税调节财富资源

在现代社会,调节财富资源合理配置的主要工具是赋税机制。同时赋税机制与金融政策一起也是有效地调控经济合理稳健运行的有力工具。税制应当公平合理,税种应当目标明确,税法应当便利经济。税收的来源应当主要来自公民正常收入和超额收入,尽量避免损害基本和重要的生产部门。税收的用途除了建设重要公共项目,维持社会稳定与安全之外,应尽快设法实施普遍的公共基本教育和公共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这个制度其实对税收的增长也会有明显促进作用。

我们社会普遍认为个人所得税是富人缴的税,都想提高起征点而逃避,其实是错误的观点,个税是每个有正常收入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公民与政府互动的纽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构建公民社会具有实质意义的起点,除接受救济的人群之外,人人应纳税,轻易获得超额收入的人们更应通过纳税来体现正当性,回馈社会来获得尊敬。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最简单,明确,正当,有效的方法。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难题,其实是一个预期困局,应尽快破解,否则代价巨大。可用废所得税,建企业消费税的方法来解决。企业资金用于生产性的不征税,用于消费征税,两者之间少征税,用于投资开发,投入资本市场不征税,用于超额分配,汇出境外征税。消费税核帐汇缴要简明得多,又可阻断企业为避税而浪费的倾向,也有利于剩余资金引向资本市场,创新开发和限制出境和有效扩大就业,同时消费型增殖税可设备抵扣改革的负面影响也会予消解,而且操作时弹性较大,容易平稳过渡。是一石数鸟之策。

我国的资源税极为薄弱,应有力增强,可新立城市资源税。物业税、路费、水资费等可归入其中。

税收的征管是一门艺术,目前征管队伍的素质还有待提高。中国的个税很大一部分未能征收是众知的事实,这与征管方式不完善,征管文化不够严肃有关。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如果赋税可以不严肃对待,那么商业诚信环境也难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系统还需和大量的社会会计,审计,税务代理机构联动,比较刚性的举报与奖罚并举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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